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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长春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发〔2014〕12号

时间:2014-09-20 11: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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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长春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长春市免疫无口蹄疫区(以下简称“无疫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4〕11号)和《长春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与原则

(一)建设目标。

按照国家无规定疫病区标准,建成完备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体系、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区域内动物疫病防治、动物疫情监测、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的手段和水平达到国家和国际动物卫生组织规定标准,动物疫病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卫生质量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二)建设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无疫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无疫区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2.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全市统一规划、同步启动,市本级、九台市、双阳区利用吉林永吉免疫无口蹄疫区现有基础,填平补齐,争取提前通过省里评估验收。

3.整合资源,社会参与。整合我市现有的各类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无疫区建设。

4.突出重点,分级投入。突出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措施,高起点、高标准推进无疫区建设。本着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同级政府负责本级建设项目。

二、建设范围

我市无疫区建设分无疫区和保护区。无疫区包括: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市、双阳区、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榆树市的弓棚镇、太安乡、先锋乡、五棵树镇、刘家镇、闵家镇、秀水镇、大坡镇、保寿镇、黑林镇、新立镇、新庄镇、恩育乡、城发乡、环城乡等15个乡镇。保护区包括:榆树市的土桥镇、青山乡、延河乡、泗河镇、于家镇、大岭镇、育民乡、红星乡、八号镇等9个乡镇。

三、建设任务

按照“免疫实现无疫、监测证明无疫、监管保障无疫、应急恢复无疫”的总体要求,重点建设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体系、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动物卫生监督监管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一)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体系。

1.疫苗冷链体系。市本级建设和完善一定规模的疫苗冷藏库、疫苗冷冻库、冷藏运输车库,配置疫苗冷藏车,县(市)区、开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与疫苗需求量相匹配的冷库及冷藏运输车,乡镇配备足量的冰箱、冰柜、冷藏包,保证疫苗运输、保管和使用全程无缝对接。

2.强制免疫制度。推行乡镇政府领导,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村级防疫员、乡村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实行春秋集中免疫、月度补免和常年补针相结合的长效免疫机制,确保应免动物免疫率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3.防疫档案管理。健全完善养殖档案、免疫档案、疫苗领用和发放记录、消毒记录、免疫效果评价档案、人员培训管理考核档案,做到各项记录档案上下衔接、规范统一和可追溯。

(二)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

1.兽医实验室能力。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其场所面积、设施设备、技术力量、经费保障和生物安全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市本级改造维修兽医实验室,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2014年底前通过兽医实验室考核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各县(市)区、开发区兽医实验室2015年底前通过兽医实验室考核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

2.监测预警网络及能力。以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为基础,以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为依托,以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动物诊疗机构、专业合作社及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为辅助,形成覆盖全市的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网络。完善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建设,市本级完成18840头份口蹄疫3ABC病原学检测任务和6200头份免疫抗体检测任务。市、县两级动物疫情监测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配备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专用车辆,定期开展常规监测、集中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三)动物卫生监督监管体系。

1.人工屏障及移动监管体系。

(1)设立长春龙嘉机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协调吉林省民航集团公司提供办公场所,配置快速检测设备、执法车辆等,并从内部调剂执法工作人员。

(2)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通过指定通道对进入或过境无疫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监督检查。榆树市按规定做好4个省境间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建设,配备或更新检查站所需消毒通道、快速检测设备、实时监控设施、交通通讯工具等相关监督执法设施设备。

(3)警示标志。在我市行政区的主要交通入口和动物饲养、交易集中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非临时性的无疫区警示标志。警示标志由省畜牧业管理局统一规划设置,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理。

(4)管理制度。健全引入及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进入制度、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审批制度和引入动物隔离检疫制度,完善相关工作记录,实现对无疫区内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交易、贮藏等环节的有效监管。

2.检疫监管及监督执法体系。

(1)监督执法机构。加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无疫区有关兽医机构队伍建设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市、县两级设立名称统一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检疫站,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银行账户,同时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支机构。

(2)检疫申报点。每个乡镇建设不少于2个产地检疫申报点,其办公房舍、检疫检测及检疫证明机打出证设备达到国家或省建设标准;屠宰场(厂、点)设立独立的检疫监督工作室,配备与检疫监管工作相适应的快速检测、机打出证等设备。

(3)检疫监督执法设备。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与其工作量相适应的检疫监督执法设施设备。购置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市、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各配备1台喷涂统一执法标志的检疫监督执法车和快速检测车,配备执法办案、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工具和培训等相关设备;官方兽医全部配备并熟练使用“动监e通”移动终端,切实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水平和检疫监督执法能力。

(4)监管信息化。升级完善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检疫)信息管理系统,配齐相关设施设备,实现检疫监管、监督执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证章标志管理、信息报送等环节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的电子化管理、实时查询、有效监管和可追溯。建设养殖、屠宰等重点环节实时视频监控平台。

(5)工作记录规范化和痕迹化管理。规范产地、屠宰、种畜禽调运等检疫工作记录,完善“四类场所”(规模养殖场、屠宰厂、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厂)动物防疫条件监管档案,实现检疫监督、执法办案、“四类场所”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证章标志管理、信息报送、监督检查及会议培训等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记录痕迹化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室(柜),实行专人管理,定期调度、更新、汇总、分析。

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

(1)市本级改造建设一处无害化处理场,配备无害化处理封闭运输车,新建15个病死畜禽收集点。

(2)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场,并配备1辆无害化处理封闭运输车。每个乡镇按照每出栏1万头(只)牲畜或50万只禽建设总容量不少于100立方米无害化处理池的标准,至少建设一个无害化处理池,集中处理辖区内散养户的病死畜禽。

(3)企业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单位和个人应配备与其养殖、生产、屠宰、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4)无害化处理管理机制。落实养殖场(户)、屠宰场(点)、运输经营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责任。建立病死动物收集体系,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制度,妥善解决病死动物污染环境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病死动物流向市场。

4.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及残留监控体系。加强兽药监管,建立兽药生产动态监管制度,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兽药残留检测能力。定期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

(四)应急管理体系。

1.应急物资储备。市本级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购置储备应急物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应急处理工作必需的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装备,储备相应防疫物资。

2.应急指挥机制。加强市、县两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确保应急指挥系统有效运行。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建立应急预备队,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

3.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及时准确开展疫情报告和管理。完善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分级核查举报疫情,快速反应、果断处置。记录归档及时、规范。

四、实施进度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4年5月-7月)。做好无疫区建设的先期准备和宣传动员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及配套技术规范等。

(二)实施阶段(2014年7月-2016年5月)。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全面开展无疫区建设的各项工作。按照无疫区建设的内容、标准和规定要求,重点完善兽医实验室、机构、队伍、冷链体系、防疫屏障、无害化处理等基础设施设备。按照农业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健全完善各类档案资料。

  (三)自我评估及整改阶段(2016年6月-7月)。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所列项目,逐一进行规范、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完成市级和县级自我评估工作。

(四)申报省级评估验收阶段(2016年8月-9月)。起草长春市免疫无口蹄疫病区评估报告和评估申请书,并做好相关工作,争取通过省级评估验收。

(五)迎接国家评估阶段(2016年9月以后)。根据省评估组评估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准备迎接国家评估组的现场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长春市免疫无口蹄疫病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无疫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陈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谭景坤、市畜牧局局长宋荫卓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为成员单位。市发改委负责无疫区建设相关项目的论证、申报,争取国家、省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支持;市财政局负责为无疫区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市国土局负责做好无疫区建设相关用地的审批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等土建工程的环评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无疫区设立公路警示牌的审批等相关工作;市林业局负责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市工商局依法负责畜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畜牧局负责组织无疫区建设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抓好疫病控制、防疫监督、疫情监测、防疫屏障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开展监测、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负责对无疫区建设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综合汇总和情况反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无疫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无疫区建设任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二)机制保障。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明确责任,落实建设任务,建立起市、县两级政府完整高效的行政推动机制和工作责任体系。要将无疫区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设定明确指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督导考核机制,分阶段、分年度进行考核、督导和总结。

(三)技术保障。成立无疫区建设评估技术专家组,负责根据国家评估认证标准和规范等制定本级的相关标准、规范、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开展无疫区宣传、检查、指导和培训,对无疫区建设评估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和完善无疫区软件建设,健全完善动物免疫、监测、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兽药残留控制、应急处置等各种技术措施的保存记录制度和业务信息资料。加强兽医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建设规范要求,在兽医实验室、乡镇畜牧兽医站、检疫申报点、监督执法机构等关键环节,配齐配全专业技术人员。

(四)资金保障。以同级财政支持同级项目建设为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多方争取国家、省里支持,确保无疫区硬件设施、软件管理方面都达到省和国家规定标准和要求。同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各级财政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无疫区建设资金和工作运转经费的管理监督,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定期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人管理,按建设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拨付到位,为无疫区建设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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