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一网搜 登录| 注册
政务服务 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网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Русский 站群导航
关闭

行政区划

开发区

部门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等级 特急 长府办明电〔2017〕37号

时间:2017-10-26 10:29 来源: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目前,我市秋收工作已全面展开,秸秆禁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中央环保督察组刚刚完成对我市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预防治理等工作的督导检查。为有效防止大气污染,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继续抓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做好秋季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及时周密安排部署
  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面压实责任,特别是落实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工作方案,提供工作保障。要通过召开工作会、现场会、调度会等形式对秋季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迅速做出动员部署,层层进行发动,逐级分解任务,把工作落实到乡镇、村组和个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对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大投入力度,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保障。
  二、落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逐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抓落实。要加强并完善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组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片、乡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保农户和地块的逐级包保责任制,特别是对城市(包括县城)周边、机场周边、铁路、公路两侧等重点区域,领导干部要全程包保,做到每个农户、每个地块都有人包保。设立举报电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查“第一把火”。对于责任人、包保人不作为以及发现火点不制止、不举报、有案件不处理的党员干部实行问责。
  三、加大宣传,营造强大舆论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印发政府通告、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标语和横幅、设立禁烧标牌、出动宣传车等各种宣传手段以及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营造舆论声势。广大农村干部及党员要广泛发动,开展进村入户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四、开展巡查,加强禁烧应急管控
  从现在起到11月底,为秋季农作物秸秆集中禁烧期。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秸秆禁烧督导组,组建巡查队,安排巡逻车,深入田间、农户,坚守一线,对所辖区域进行督导巡查,对重点监管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有效管控、及时制止和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严防死守,严厉处罚,保证秸秆禁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要全面实行应急管控,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要立即启动秸秆禁烧管控应急响应,建立上下联动、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国省道、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机场及城市(包括县城)周边等重点区域范围内无焚烧秸秆火点;发生大气重污染I级响应时,确保全市范围内无露天禁烧秸秆现象。
  五、标本兼治,搞好秸秆回收利用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坚持“以禁促用、以用促禁、标本兼治”的原则。一方面,抓紧搞好田间秸秆收储,组织动员农民清运田间剩余秸秆;另一方面,加大引导和扶持,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6〕25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6〕35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给予补贴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16〕43号)等文件精神,加大措施,多途径搞好秸秆回收利用。在国省道、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机场及城市(包括县城)周边等重点区域,要全部实行田间秸秆机械捡拾打捆回收利用或全部还田,建立起以秸秆打捆为重点、以转化利用为途径的“收、储、运”体系。同时,积极扩大秸秆综合利用渠道,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
  六、强化督导,严格实行考核奖惩
  禁烧期间,市农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和市畜牧局等部门将组成市秸秆禁烧工作督导检查组,采取分线包保、分片督导,采取明查暗访、经常调度、定期通报等形式,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秸秆禁烧、收储运体系建设及综合利用工作情况。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对任务完成好、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对主要领导实行约谈、问责。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6日

 

 

编 辑: